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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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软件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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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2〕27号规定了以下软件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1.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如果单独进行核算,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软件企业 所得税 优惠

软件企业 所得税 优惠

新创办企业(仅指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开办的)取得《软件企业证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后,自获利年度(指企业开始经营后第一个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依照税收有关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亏损后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为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未享受免税政策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已享受所得税“免二减三”政策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此项政策;已享受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内资企业,改按执行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如2002年(不含)之前已获利并自获利年度起实际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两免”政策期满的,不再重复执行“两免”政策,从2002年起执行企业所得税“三减半”政策;如2002年(不含)之前已获利并自获利年度起实际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政策未满两年的,继续执行剩余的免税期限和“三减半”政策。享受“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软件生产企业,其减免税年度应从开始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不得因期间发生亏损而推延。对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在减税期间,按照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照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2、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并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超税负退税的增值税税款,在补贴科目下设立会计明细科目,专帐核算,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免二减三”业务的办理时间和时限如下:

(1)纳税人在季度结束,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获利,且预计当年可进入获利年度,应在季度终了后1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在季度终了后15天内完成对减免税的审批(含区局终审)。具体办理时限如下:主管税务分局在受理企业提出的申请后,应在两天内完成纸质与CTAIS文书的审批工作;区局在接到分局呈送的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在两天内完成审批并将资料发回分局;分局在收到批复资料后通知纳税人次日前来领取批复文书和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2)纳税人也可先按季度预缴税款,待年度结束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其当年获利后再申请办理“免二减三”手续和已预缴税款的退库手续。

●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需报送的资料

1、减免所得税书面申请报告

2、《减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所属期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所属期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6、被认定为软件企业的相关证书和批文

7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1、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征税后,税负超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企业所得税,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税;经认定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上述低税率和定期减免优惠由企业自主选择最优惠的执行,不能同时享受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的所得额时扣除。

3、进出品税收,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软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请指教!

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是指: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二、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税前扣除问题

(一)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二)前款所指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证明;

2.自行研制开发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用于销售的软件,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3.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

4.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

5.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须经技术市场合同登记);

6.年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以上。

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

补充回答。但最终是否能弥补,要在年终提供审计确认,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免三减)。

07年开始有盈利。这里享受优惠政策的起始年度是获利年度而不是一般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所规定的自开办、成立、生产经营之日。一旦确认你不符合,那么年终汇算清交时补交。

什么时候提申请减免所得税,我们这里一般在年初1-2月,税务局一般会出通知说明。

你可以问你所在税务局专管员,季度申报免交所得税你可以暂不缴。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应依照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各地方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是先交后退(年终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会按照免税政策退回)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

软件开发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在企业所得税上软件开发费用可以虚抵费用

请问国家对软件之类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的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中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了明确规定,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号)中对双软企业在新所得税法颁布之后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力予以了明确,因此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应当重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争取最大限度的税收利益,这些税收优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所得税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增值税

自2000年6 月24 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3. 其他

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 (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办理双软认证可以享受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以下是有关双软认证的优惠政策,有关双软认证申请方面的资料您可以搜下【汉唐双软】里面都是一些办理的材料. 软件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因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所以不一定是14%,除非你公司当期没有进项。小规模无法享受这个政策,首先文件规定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其次就算文件没有规定,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不能抵扣进项,所以小规模的税负就是3%,永远也超不过规定税负,不可能产生退税额。你公司必须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核定增值税税种,因为销售软件本来就是征收增值税的。需要注意的就是及时申请优惠政策,按月申请退税,申报表填写一定要填写在即征即退项目中,不然有的基层局会以你没有填写在即征即退项目中为由拒绝办理退税。如果你公司账制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只要没有销售额都可以零申报,因为申报的原则就是要如实申报。某些基层局不让纳税人零申报是因为内部执法考核的问题,零申报过多要扣奖金的,但其实不让零申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软件企业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常被人们称为“两免三减半”)。正确领会这一政策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搞好所得税筹划的关键。

一、“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2.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

3.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5.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7.建筑业;

8.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

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技术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

10.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规定逐年,结转弥补(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只有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即经营期在10年以上,且从事的行业属于税法列举的10种行业,才能有资格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企业在投产经营前,必须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使经营期限和所从事的行业达到税法规定的标准,具备享受“两免三减半”的资格。按照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期从企业的第1个获利年度算起。如果企业初期存在亏损的,则以结转弥补亏损后有利润的那一年度为第1个获利年度。一旦确定了获利年度,则开始计算“两免三减半”的期限,不论这中间企业是否又发生了亏损。因此,所得税筹划的关键就是对第1个获利年度出现时机的适当安排,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两免三减半”政策减轻税负。

一般来说,企业在刚投产经营时,由于规模较小,知名度低,对行业情况不够了解,常常处于亏损状态,或者只能是稍有盈利。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知名度的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会不断提高。企业如果一味追求利润额,在开始经营后的一两年就确立了第1个获利年度,那么,由于生产经营初期企业利润很小,过早地进入了“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期,可以减免掉的税额是很有限的,而在以后出现较大获利年度的时候,却由于减免期已过而要全额缴税,这就造成企业的税负增加。因此,要最大限度地利用“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企业就必须善于安排资金的投入,更加合理地对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筹划,尽量地延迟获利的初姑年度。具体来说,如果企业在第1年度将近结束时预测可能出现小额的利润,或者企业在初期弥补了前期的亏损后发现本期将盈利,但利润额不是很大,这时企业应扩大费用支出,例如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增加产品科研开发费用等,从而推迟获利年度的出现。这样不仅可以使企业充分享受以后年度大额获利的减免优惠,而且前期的这种广告、科研支出对企业的发展可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更加有利于后期高收益的获利,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所得税筹划实例分析

甲、乙两外商投资企业均从事电子工业,预定生产期同为16年,两企业的经营业绩见表1和表2.

表1:甲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盈亏情况表

年度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利润 -50 -40 -30 100 120 200 300

(万元)

表2: 乙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盈亏情况表

年度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利润 20 -10 30 -20 80 200 300

从表1和表2中可知,两家外商投资企业自1995年至2001年的累计利润总额均为600万元,但两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却不相同。

甲企业是在深入研究了相关税收政策后,对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统筹安排。

他们认为,企业投产初期由于产、销市场未完全打开,规模没上去,即便产生利润也不会很大,如果过早获利,享受的税收优惠也不会大。于是,该企业选择了延缓获利的策略,为企业以后年度获得大额利润奠定了基础,也为企业充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少缴企业所得税创造了条件。

从表1中的有关数据计算可知,甲企业在1995年,即开始生产经营的第1年出现了亏损,亏损额为50万元,1996年亏损40万元,1997年亏损30万元,1998年当年盈利100万元,按政策规定弥补1995年至1997年度的亏损后,1998年当年累计亏损额为20万元。1999年当年盈利120万元,按规定弥补完以前年度的亏损后盈利100万元。因此,1999年为开始获利年度。

根据“两免三减半”的规定,该企业1999年和2000年两年的生产经营利润免缴企业所得税。2001年至2003年的利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甲企业在1995年至2001年7年内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00×30%×50%=45(万元)

乙企业未经税收筹划,而是顺其发展,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的第1年就盈利20万元,因而1995年为开始获利年度,按政策规定,1995年和1996年两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免缴企业所得税,1997年至1999年3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企业在1995年至2001年7年内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30-10十80-20)×30%×50%+(200+300)×30%=162(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分析可知,甲企业在1995年至2001年7年里,比乙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117万元,并且甲企业在2002年和2003年仍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而乙企业则要继续按法定税率(3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2002年和2003年这两年的时间里,甲企业的税负将继续低于乙企业的税负。

通常,人们往往以企业的经营利润作为衡量其业绩的主要指标,企业获利时间越早,获利后的社会地位就越高。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企业也就千方百计地追求早获利。但以上的分析恰恰告诉我们,早获利未必就是企业的最佳选择。正确把握企业开始获利的时机,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对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才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