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软件分发规定(商业软件分发规定最新)

商业软件分发规定(商业软件分发规定最新)缩略图

怎么看《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

怎么看《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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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管理新规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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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信部官网发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明确规定,APP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强行捆绑推广无关应用软件,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APP须可卸载。

移动终端的应用预装,一直是不少手机厂商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360奇虎董事长、奇酷创始人周鸿祎向南都记者表示:“不能因为收入的问题伤害用户体验,手机未来盈利模式将继续向互联网靠拢,比如羊毛出在猪身上的商业模式”。而其他大部分厂商对此尚未回应。

预装软件一般有10-40款

预装软件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手机安全专家高祎玮向南都记者解释:“预装软件一般指手机出厂自带、或第三方刷机渠道预装到手机当中、且手机用户无法自行删除的应用或软件。预装软件进入手机主要是通过预装渠道,可以是手机厂商、中间商、街头刷机店等”。

高祎玮表示:“预装软件里有很多推广的应用,而这些应用大多数是用户不需要的,如果在系统存在,不仅占用手机本来就不多的存储空间,影响运行速度,还因为某些应用有开机启动等行为,导致手机耗电增加,甚至偷跑手机流量,如果这些应用还有流氓或木马行为的话,对手机用户的隐私、财产安全的危害就更大了”。

艾媒咨询张毅对南都记者解释,市面上超过96.2%的手机预装软件在10~40款不等,每款软件的预装价格为0 .5~10元左右。有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推算,如果目前预装软件的平均费用大约3元,假设某厂商的年出货量为3000万台,手机厂商仅从这一款软件上的获利就接近1亿元,尤其是游戏在预装软件中的分成,体量非常大。

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此前在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以“安全之名”痛批了安卓手机预装软件的通病。他曾向南都记者表示:“大部分安卓手机的‘清理大师’都没有效果,它们没有系统的权限,所以很多A pp是杀不死的,即使杀死了一些A pp,也无法防止这些程序满血复活。有的A pp会每隔几分钟自动唤醒,有的当手机连上W iFi或锁屏时自动唤醒,有的家族型应用更神奇,其中一个启动后还会联动让其他‘亲戚’一起启动。”

手机厂商要当入口守门人

早在两年前,2013年工信部就发布了《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如果新增预置应用软件,生产企业应向工信部报备。此前,上海消保委曾经因为预装问题对三星、O PPO等手机厂商提起诉讼。艾媒咨询C E O张毅向南都记者表示:“虽然各地工商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但市场的整体体量仍不能小看”。

对于大多数厂商来说,放弃软件预装这块蛋糕,则意味着放弃巨大商业利益。昨日南都记者采访了部分手机厂商,不少厂商都婉言拒绝采访。手机厂商未来该如何增加营收?一向敢于挑战行业规则的周鸿祎向南都记者分析:“手机硬件免费化是大势所趋,不能因为收入的问题伤害用户体验,未来盈利模式将继续向互联网靠拢,即羊毛出在猪身上”。

通信行业资深分析师曾韬对南都记者表示,预装软件是PC时代遗留下来的问题,但以后手机是未来万物互联网的中心,作为手机厂商需要从软硬件结合进行定制,担起这个入口守门人的责任。

dfsg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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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ian 自由软件指导方针 (DFSG)

1.自由的再次发行

Debian 组件的许可证不得限制任何一方将此软件作为含有 若干不同来源的程序的一套软件集合中的一个组件 用于销售或者捐赠。该许可证不得向诸如此类销售行为的销售方索取 专利费或者其它费用。

2.源代码

程序必须包括源代码,而且必须允许以源代码以及预先编译好的形式发行 。

3.作品的衍生

许可证必须允许对其所属作品的修改以及衍生,而且必须允许这些作品在原始 软件的许可证条款下发行。

4.作者源代码的完整性

许可证只有在允许“补丁文件”随其所属作品的源代码一同发行,以便在编译时修改程序 的情况之下,方可限制对其所属作品的源代码在发行时的修改行为。 许可证必须清楚表明用已修改的源代码编译而成的软件,是允许发行的。 许可证可要求衍生软件使用有别于原来软件的名称或者版本号。( 这是一种妥协,Debian 组织鼓励所有作者不要限制任何源代码文件或者二进制文件的修改。)

5.禁止歧视人士或者组织

许可证不能歧视任何人士或者由多人组成的组织。

6.禁止歧视用途

许可证不能歧视程序可以被用于的任何特定领域。例如, 许可证不得限制程序用于商业或者基因研究。

7.许可证的发行

程序附带的权利必须适用于程序再次 发行的每一个受众,无需他们再执行一个附加的许可证。

8.许可证不能特定于 Debian

程序附带的权利不能由该程序是否为 Debian 的一部分来决定。如果这个程序从 Debian 中摘取出 来,即使在 Debian 之外但仍然在该程序的许可证条款下使用 或者发行,那么它再次发行的每一个受众都将拥有和那些在该 程序与 Debian 系统结合时被授予的完全相同的权利。

9.许可证的规定不得污染其他软件

许可证不得对其他与此软件一同分发的软件作出任何限制的规定。例如,许可 证不得要求所有与它在同一媒体中一同分发的软件都是自由软件。

10.许可证示例

“GPL”、 “BSD” 和 “Artistic” 均是我们视为“自由”的许可证的示例。

我们“与自由软件社群订立‘社群契约’”的这个概念是由 Ean Schuessler 提出的。本文是由 Bruce Perens 写成初稿,并由其他 Debian 开发者在 1997 年 6 月起长达一个月的电子邮件会议中精炼而成。后来被 收录 作为 Debian 项目所公布的政策。

此后,Bruce Perens 从 Debian 自由软件指导方针中删除特别提到 Debian 的部份,制成了 “开放源码定义”。

欢迎其他组织以这份文档为基础进行衍生和扩写。若您这样做,请注明原文出处 “Debian 计划”,以表达对我们工作的赞赏和肯定。

简述域中AGPL的规则含义?

这个协议的指定是为了避免一个GPL协议中的漏洞,称为:Web service loopwhole 这主要是由于GPL是争对传统的软件分发模式的商业模式 如果你使用 的GPL代码作为基础完成你自己的软件,如果你要分发你的卷件,你的软件也必须是GPL的 但随着一GOOGOLE为代表的网络软件公司的兴起,他们的不分发软件,为可户提供了网络服务,商业模式就不受GPL协议所约束了, 而AGPL就是在GPL上加上了这个约束 希望我说的能对你有所帮助,呵呵.

几种开发者常见的开源软件协议的分析与介绍

本文主要是针对几种开发者常见的开源软件协议的分析与介绍。

Mozilla Public License

MPLLicense,允许免费重发布、免费修改,但要求修改后的代码版权归软件的发起者。这种授权维护了商业软件的利益,,它要求基于这种软件得修改无偿贡献版权给该软件。这样,围绕该软件得所有代码得版权都集中在发起开发人得手中。但MPL是允许修改,无偿使用得。MPL软件对链接没有要求。

BSD开源协议

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 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或则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2.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3.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BSD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

Apache Licence 2.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代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需要满足的条件:

1.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2. 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3. 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4.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GPL

GPL许可证是自由软件的应用最广泛的软件许可证,人们可以修改程式的一个或几个副本或程式的任何部分,以此形成基於这些程式的衍生作品。必须在修改过的档案中附有明显的说明:您修改了此一档案及任何修改的日期。您必须让您发布或出版的作品,包括本程式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内含本程式的全部或部分所衍生的作品,允许第三方在此许可证条款下使用,并且不得因为此项授权行为而收费。

LGPL

Linux就是采用了GPL。GPL协议和BSD,ApacheLicence等鼓励代码重用的许可很不一样。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用免费的各种linux,包括商业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种各样的由个人,组织,以及商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了。

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这就是所谓的”传染性”。GPL协议的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还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势。

由于GPL严格要求使用了GPL类库的软件产品必须使用GPL协议,对于使用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部门就不适合集成/采用作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基础。

其它细节如再发布的时候需要伴随GPL协议等和BSD/Apache等类似

Public Domain

公共域授权。将软件授权为公共域,这些软件包没有授权协议,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使用它。

zlib/libpng

只要不误传该软件的起源并保留原始发布的公告,任何人可以以任何目的使用该软件,包括商业应用

Artistic许可使作者保持对进一步开发的控制。

MIT

MIT是和BSD一样宽范的许可协议,作者只想保留版权,而无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说,你必须在你的发行版里包含原许可协议的声明,无论你是以二进制发布的还是以源代码发布的。

软件发布形式包括哪三种

应该指的是下面前3种

发布软件通常包括如下方式:

1、零售软件,普通的通过商店、邮购等销售的商业软件,这个大家都清楚。

2、共享软件,共享软件也是一种商业软件,但与零售软件不同的是共享软件并不通过通常的零售渠道销售,而是通过网络下载、商品赠送等途径发布,在功能上具有一定限制(时间、功能、版权信息),正式购买后可以去除限制。

3、免费软件,免费软件的传播方式与共享软件相同,但与共享软件不同的是免费软件不对最终用户收费和作任何功能限制。但如果有人将免费软件用于商业用途,同样需要对作者付费并任何人不得对免费软件做任何改动。注意的是免费软件并非“无版权软件”。

4、自由软件,也称开放版权软件和GPL软件,依循的并非以上三种软件的COPYRIGHT版权协议,而是GPL版权协议。自由软件并非免费软件,而也是一种商业软件。但任何人,包括最终用户和开发者都可以自由下载并使用自由软件成品与代码,并且可以使用其代码开发商业软件。但是使用自由软件代码为基础开发的商业软件同样是自由软件,必须遵循GPL协议在产品中附带软件代码。编程网站上的自由下载代码大多是自由软件。

5、无版权软件,经过作者宣布,放弃版权的软件,完全不受版权保护,可以自由使用